在國家稅務總局27日舉行的稅收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表示,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的《關于完善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問題的通知》從兩個方面對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進行了完善。一是在原來單一的分國不分項抵免方法基礎上增加綜合抵免法,并賦予企業自行選擇的權利;二是將境外股息間接抵免的層級由三層調整到五層。這使得企業的抵免更加充分,有效降低企業境外所得總體稅收負擔,更好地鼓勵我國企業“走出去”。
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是指企業取得境外所得在境外直接繳納或間接負擔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可以從其國內應納所得稅額中抵免的辦法。這是一種消除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能夠有效降低我國“走出去”企業的稅負。
為更好地服務國家對外開放,幫助企業規避境外投資稅收風險,稅務總局近期還發布多項公告,對多項國際稅收征管事項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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